北京师范大学系统科学学院-yb亚博全站首页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09 浏览次数:

北京师范大学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实施办法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于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增强党员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党员素质和能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加强党的组织,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

1.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等;二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等;三是开展党性党规教育,培育“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四是组织“三会一课”;五是听取党员的汇报,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六是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七是发展党员,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八是组织党员开展党内有关实践活动;九是分析群众思想情况,反映群众意见要求。

2.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一般包括:“三会一课”式、理论学习式、思想汇报式、民主生活式、节日纪念式、典型示范式、民主讨论式、调查研究式、社会实践式、挂职锻炼式、公益劳动式、评比竞赛式、联谊活动式、自我教育式,等等。应根据工作、学习的实际情况和形势任务的需要,妥善安排有意义的组织生活。鼓励各支部创建品牌特色组织生活项目。

组织生活要做到“六个有”:有计划、有主题、有载体、有特色、有效果、有记录。学期内,党支部要达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组织生活。

开展组织生活前,支委会应就组织生活主题、时间、主要议程、学习材料等认真做好准备;在组织生活过程中,要做到主题突出、讨论深入;在组织生活后,支委会要及时总结,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本支部全体党员,并报分党委(党总支)和党委有关职能部门。

二、组织生活的原则

坚持全面从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切实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努力形成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组织生活氛围。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把解决党员面临的现实问题、促进党员成长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组织发展与党员个人发展、组织需求与党员个人需求、组织教育与党员自我教育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创造性。

坚持改革创新。针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和准确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支部组织生活的管理规律,积极运用现代组织管理理念和信息技术手段,使组织生活始终贴近党员、贴近实际、贴近时代,开展得更有活力、更有特色、更有吸引力。

三、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制度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途径。“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健全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支部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部署或总结年度支部工作,听取支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或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收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其他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讨论、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和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考察培养情况,对党支部的重要工作作出安排。支部委员会会议可采取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形式。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向党员布置工作,了解党员思想情况和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组织党员联系思想、工作和学习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讨论发展新党员。

党课,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进行国内外形势和时事政治的教育。

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本支部党员讲1次党课。党员也可以结合实际讲党课。党员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由学校党委、二级党校、分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举办的党课学习,鼓励每个支部建立一个新媒体学习教育平台。

党员还应充分利用学校“京师党建”、“京师学工”、“京师研工”等微信公众号、党员学习教育视频平台、二级党校平台开展自主学习。党员每年学习、培训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32学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

2.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均为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召开,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于年末进行,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党支部委员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师生群众,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班子成员要联系班子存在的问题查找个人在思想和工作方面的不足,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整改方向。

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时,支部书记要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支部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组织引导党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党支部和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党员要做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坚持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是党组织了解、帮助、教育和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是党员之间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有效形式。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有助于在党组织与党员、上级与下级之间建立经常沟通联系的桥梁,为促进同志之间统一思想、加深了解、增进团结提供平台和保障。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问题和不足。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4.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支部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种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可一并进行。

民主评议党员应按照“一会三评”的方式进行。即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和民主测评。个人自评,每名党员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四个方面的差距和不足,进行自我批评、做出自我评价,班子成员要带头示范;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还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非党员群众的意见。

会后,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评定结果报分党委(党总支)审议后向党员本人反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做出相应组织处置。

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外出流动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5.坚持组织生活年初计划、每月月报、年终述职制度

在职教职工党支部每年初直接向党委组织部报年度工作计划,每月初向党委组织部报上月开展组织生活情况,每年底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向所在分党委(党总支)述职支部工作时要报告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

学生党支部根据学生学习和支部工作开展情况,以学年为单位向党委学工部(本科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报学年工作计划,每月初向党委学工部(本科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报上月开展组织生活情况,学年末学生党支部书记向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和党委学工部(本科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报告组织生活执行情况。

每月选一个周三下午作为“固定党日”,组织党员开展集中理论学习和主题实践活动。党委组织部和党委学工部可根据需要,按照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最新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重点,不定期发布组织生活学习指南。

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要根据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组织生活。

四、创新组织生活形式

开展好组织生活,载体和形式至关重要。各党支部在抓好组织生活规范的同时,要积极创新组织生活理念、内容、形式和载体,形成一系列优秀的党建创新案例,在创新中促进组织生活质量提升和保持活力。

1.探索开展自主式、开放式、互动式组织生活。各党支部在“固定党日”基础上,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坚持走出去、请进来,通过互动学习、实地体验、实践考察、党员帮扶、志愿服务、义务活动等,打造符合党员实际、吸引党员兴趣、方便党员落实的组织生活方式。要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等传播媒介,探索网上组织生活新模式,实现党员学习教育立体化、全覆盖。

2.探索共建联合组织生活模式。支持鼓励不同学科支部共建,开展联合组织生活,丰富教学、科研、学习和组织生活资源;机关教辅与学部、院系等不同部门单位支部共建,拓宽工作视野,改进工作作风;在职与退休、教师与学生等不同群体支部共建,更好地发挥传帮带作用;先进党支部与薄弱党支部共建,共同进步提高;校内与校外支部共建,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促进组织生活创新。

3.加强支部特色文化建设。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人员构成、专业特色、团体优势等,选择性建设学习型、思想型、服务型、创新型、实践型等不同文化风格的党支部,打造各具特色的组织生活品牌。

学校为教职工党支部设立党建研究基金和党建创新项目基金,为学生党支部设立学生党建活动基金,每年投入固定经费,资助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研究和党建创新活动。党支部要充分利用好学校支持的基金,积极开展组织生活创新研究和创新实践。

五、严格组织生活纪律

1.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3.党支部要及时提醒、督促党员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因事因病不能出席的应提前请假,并及时补学或了解组织生活内容。要做好组织生活考勤,认真、及时地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

4.党支部要对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予以提醒;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告诫;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

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经分党委(党总支)审议后报党委组织部批准。

6.党支部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严格党组织生活制度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委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7.分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党支部要及时进行整顿。

8.学校党委各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为党支部组织生活提供指导和支持,并将分党委(党总支)抓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年终述职考核指标体系。


网站地图